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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常新财诉决〔2025〕6号)
发布日期:2025-07-02  浏览数:  字号:〖大 中 小〗
 

一、项目编号:JSZC-320411-CTZB-G2025-0004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三井人民医院康复设备系列采购项目(分包3)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苏州东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185号活力商务广场B幢6层606室

被投诉人1: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时代商务广场5幢401室

被投诉人2:常州市新北区三井人民医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号

相关供应商:苏州承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17号苏馥商务广场1幢902室

四、基本情况

2025年4月8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5月6日,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苏州承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5月8日,投诉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5月12日,采购人对投诉人进行质疑答复。5月15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因对答复不满意而提起的投诉并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1、质疑答复对中标公司核心产品品牌与我司相同且我司拥有唯一授权,中标结果不合理认定不够严谨。

2、质疑答复对“未中标结果与投标文件完全符合性及报价优势矛盾,违反综合评分法评审规则”未予充分回应。

3、质疑答复对“评委评分存在不合理差异,违反综合评分法基本原则”的处理不够严谨。

4、质疑答复对“未依法公示未中标人评分及排序,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未予充分回应。

5、中标单位无核心产品授权,无法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原厂售后服务,严重违反履约承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