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监管处罚 >> 投诉结果公告 >> 正文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8  浏览数:  字号:〖大 中 小〗

一、项目编号:JSZC-320413-DXSJ-G2026-0006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殡仪馆遗体接运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常州洪康客运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青洋北路101号3号楼110号

被投诉人1:常州市金坛区殡仪馆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丹阳门北路300号

被投诉人2: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汇金路227号筑立方大厦9楼

四、基本情况

2026年9月7日,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9月30日组织开评标。其间,9月14日投诉人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常州市金坛区殡仪馆于9月20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9月24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9月28日,本机关向投诉人邮寄《投诉书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对相关事项进行补正,10月8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供补正材料。

五、投诉情况

(一)投诉内容:1.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业绩评分条款设置违法,以特定场景业绩作为唯一加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投诉请求:认定该评分条款违法违规,属于不合理限制性、排他性条款;责令被投诉人对该业绩评分条款予以修改更正,扩大业绩认定范围,将殡葬遗体转运、遗体运输配套服务、医疗民生专项转运服务等具备同等履约能力的业绩纳入评分,设置公平合理的业绩评分标准;责令招标人重新发布修正后的招标文件,顺延本项目招投标采购流程,保障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对本次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限制性条款行为予以核查备案,防止同类违规情形再次发生。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