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监管处罚 >> 投诉结果公告 >> 正文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30  浏览数:  字号:〖大 中 小〗

一、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G2026-0064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天宁区中药饮片供应及代加工配送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禾济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群兴路11号工业博览园仓储物流加工中心2号库二层

被投诉人1: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

被投诉人2: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号楼6楼

相关供应商1:苏州市天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嵩山路218号

相关供应商2:江苏亚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武进经济开发区长虹西路66号-3

相关供应商3:国药控股江苏医药健康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6号C座2101室

相关供应商4:江苏华洪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丹阳市经济开发区生命科学产业园紫苑路188号(312国道西侧开发区镇南村)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1.分包1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超其可得的最高分,评审现场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就同一评审标准针对不同供应商差异化打分;

2.评审标准第3.7项为分包2中标供应商“量身定制”,限制外地企业参与评审;

3.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对不同供应商差别对待,采用不同评审标准,随意扣分、打分,涉嫌恶意串通;

4.相关供应商涉嫌围标串标;

5.分包3中标供应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虚假响应;

6.招标文件设置“10%≤优惠率<100%”违反法律法规。

投诉请求:

1.请求核查该项目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就同一评分标准对不同供应商采取差异化打分、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是否存在恶意串通以非法手段为他人谋取中标的情形;

2.请求对该项目整体废标,删除排他性条款及不合理条款,重新组织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分包3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分包3采购活动。

2.驳回其他投诉事项。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