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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常经财2020年002号)
发布日期:2020-08-07  浏览数:  字号:〖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

    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 常经财2020年002号

    

    一、项目编号:苏方采招字2020公开004号

    二、项目名称:横林实验小学新校区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鑫智诚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宋仙洲巷17,19号D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均

    委托代理人:徐浩

    被投诉人1:常州市武进区横林实验小学

    所在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南巷头98号

    法定代表人:殷黎明

    被投诉人2:江苏方升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常州市科教城创研港5#楼23楼南区

    法定代表人:是怀仁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认为横林实验小学新校区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存在设置歧视性和不合理条款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况,如设相关证书及资质要求、推荐品牌、技术参数较多等,存在违规情况。

    (二)投诉请求

    投诉人要求:取消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证书、取消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消人员相关证书要求、取消推荐品牌、修改技术参数、取消方案演示、明确质疑时间节点,公平对待每一个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江苏方升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横林实验小学新校区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于2020年6月24日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于2020年7月3日发布补充更正公告。江苏鑫智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向江苏方升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江苏方升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组织专家对清单部分、评分办法、开标时间进行专家评审,并于2020年7月15日就质疑事项做出答复,并发布更正公告。投诉人对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7月23日向经开区财政局进行投诉。

    1、针对投诉内容1,经审查本项目包含弱电与智能化系统集成等内容,为保证项目质量,降低项目实施风险,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证书作为评分项,符合采购需求,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七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投诉无事实依据。

    2、针对投诉内容2,经审查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是小型企业,该证书是企业自主开发能力的体现,是企业知识产权、产品(服务)研发能力的证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投诉无事实依据。

    3、针对投诉内容3,经审查本次项目中标单位必须承诺免费质保期三年,为保证有效管控运维质量与管理流程,设置该评分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投诉无事实依据。

    4、针对投诉内容4,结合专家评审“推荐品牌不少于3个,投标单位仅作参考,不是硬性要求”的意见,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投诉无事实依据。

    5、针对投诉内容5,经审查4K触控一体机“★”的技术参数均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品牌能够满足。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投诉无事实依据。

    6、针对投诉内容6,经审查壁挂高清展台“★”的技术参数均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品牌能够满足。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投诉无事实依据。

    7、针对投诉内容7,经审查万兆核心交换机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品牌能够满足。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投诉无事实依据。

    8、针对投诉内容8,经审查推拉式绿板“★”的技术参数均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品牌能够满足。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投诉无事实依据。

    9、针对投诉内容9,经审查防火墙技术参数“★”的技术参数均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品牌能够满足。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投诉无事实依据。

    10、针对投诉内容10,经审查上网行为技术参数中“★”的技术参数均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品牌能够满足。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投诉无事实依据。

    11、针对投诉内容11,经审查认证系统技术参数中“★”的技术参数均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品牌能够满足。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投诉无事实依据。

    12、针对投诉内容12,经审查无线控制器技术参数中,为保证设备质量,设置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供国家强制性CCC认证和国家工信部的进网许可证证书,且均为国家级证书。并且“★”的技术参数均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品牌能够满足。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投诉无事实依据。

    13、针对投诉内容13,经审查无线AP技术参数中4、支持802.3af/本地电源DC5V两种供电模式,整机功耗小于12.95w,和打“★”的技术参数均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品牌能够满足。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投诉无事实依据。

    14、针对投诉内容14,经审查高密度无线AP技术参数中3、整机最大6条空间流,且全部支持MU-MIMO,和打“★”的技术参数均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品牌能够满足。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投诉无事实依据。

    15、针对投诉内容15,经审查高密度无线AP打★参数均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品牌能够满足。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投诉无事实依据。

    16、针对投诉内容16,经审查墙装无线AP面板技术参数打★参数均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品牌能够满足。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投诉无事实依据。

    17、针对投诉内容17,经审查移动AP技术参数中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在2020年7月15日更正公告中已作调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投诉不成立。

    18、针对投诉内容18,经审查IP网络音频终端打★参数均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品牌能够满足。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投诉无事实依据。

    19、针对投诉内容19,经审查智慧纳米黑板打★参数均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品牌能够满足。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投诉无事实依据。

    20、针对投诉内容20,经审查云课堂服务器原参数中要求国产品牌的要求,在2020年7月15日更正公告中已作调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投诉不成立。

    21、针对投诉内容21,经审查云终端多媒体教学管理软件参数中,为保证设备质量、耐用度及各设备间能对接且兼容稳定,设置服务器、教学管理软件、云终端、教师机、显示器,键鼠,交换机要求同一品牌。打★参数均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品牌能够满足。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投诉无事实依据。

    22、针对投诉内容22,经审查LED大屏打★参数均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品牌能够满足。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投诉无事实依据。

    23、针对投诉内容23,经审查本项目设备种类多达240多种,每种设备打“★”参数均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品牌能够满足。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投诉无事实依据。

    24、针对投诉内容2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九条规定,驳回该投诉事项。

    25、针对投诉内容2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九条规定,驳回该投诉事项。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江苏鑫智诚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州市财政局或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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