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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9  浏览数:  字号:〖大 中 小〗

一、项目编号:JSZC-320400-CZJC-G2026-0041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两院区医用液态氧供应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常州市长宇实用气体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新北区春江镇巴黎路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1: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被投诉人2: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被投诉人地址:被投诉人1:新北区汉江路368号金城大厦1908室;被投诉人2: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68号

相关供应商:梅塞尔气体产品(张家港)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东路50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梅塞尔张家港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承诺“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与事实不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中标应认定无效。

投诉事项2:业绩评分条款存在理解歧义,评审口径未统一,长宇对应得分应复核。

投诉事项3:注册安全工程师评分项未考量退休返聘客观现实,长宇应得分值被误扣。

投诉请求:1.撤销常州金诚作出的质疑事项1不成立的答复结论;2.暂停该项目合同签订余履约;3.对梅塞尔张家港公司的股权链及声明函真实性进行认定,若查实虚假材料,认定中标无效;4.对投诉事项2、3重新计算得分并公示;5.若中标无效且合格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将声明函不实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驳回投诉。

 

常州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