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政府采购
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提升各辖市区政府采购依法行政及依法监管水平,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考核的通知》(常财购〔2019〕2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组织对各辖市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常州市实现政府采购规模162.42亿元,占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27.57%,约占全市GDP的2.3%,节约资金25.53亿元,资金节约率13.58%。其中:金坛区政府采购规模23.6亿元,占金坛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32%、溧阳市政府采购规模18.85亿元,占溧阳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21.6%。
1.“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全面推进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省厅政府采购信息建设要求,全力推进政府采购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辖市区已全面应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并同步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的建设应用工作。从2018年10月1日起,管理交易系统已在常州市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试点单位正式使用;2018年底各辖市区完成辖区内预算单位网上商城及管理交易系统的培训,完成管理交易系统上线准备工作。
2.依法采购和依法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2018年,全市各级财政监管部门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水平。金坛区结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出台了《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行为规范》;钟楼区出台《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六条措施》;武进区联合区公管办出台了《进一步加强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监管政策措施的出台,为规范采购行为提供保障。
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管理是政府采购监管的依据,各地在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天宁区、新北区、钟楼区在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执行都出台相应管理制度,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并强化与项目采购执行和资金结算的衔接。
各地财政监管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断优化采购流程,规范采购程序。新北区推行基层财政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针对性制定乡镇政府采购规范,强化对采购人的责任落实;武进区、常州市采购中心、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等在完善采购流程、细化采购节点控制、规范采购文书等方面都有亮点。
3.社会代理机构执业规范不断完善
至2018年底,我市经财政厅核准登记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72家,其中已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机构46家。代理机构在制度建设、场地规范、人员培训等基本满足要求,部分机构在完善代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基础上,建立了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执业水平不断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考核,发现了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加强。
1.辖市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人员配备不足,履行职责不到位,缺乏对所在地区代理机构的指导与监督;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较大,政府采购预算占政府采购规模比例较低;对信息公开特别是合同信息、验收信息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开展各地不平衡;政府采购档案归档不及时,政府采购统计信息、政府采购服务报表不够完整、报表分析简单等。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门集中采购业务呈现较大萎缩,有转托社会代理机构执行现象;社会代理机构发展出现两极化倾向;部分社会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目录不严格;部分社会代理机构存在档案整理不规范,资料不完整,项目计划预算与项目公开不一致,有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现象,采购方式选择不当,采购文件缺乏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说明,采购合同不见证等情况。
三、整改要求
1.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代理机构要推进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范政府采购操作,利用好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发挥政府采购服务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扎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2.市财政局将对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发考核意见,各代理机构要按考核意见要求积极整改。
3.按照《常州市社会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对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予以记分处理。同时对执行政府采购目录不严格、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等现象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
四、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要求,通过单位自查、考核组资料核查,结合平时检查记录,经综合测评,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1.辖市、区财政局
一等奖:金坛区财政局 新北区财政局 溧阳市财政局
二等奖:钟楼区财政局 天宁区财政局 武进区财政局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一等奖: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等奖: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和装备管理中心
3.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优胜单位(考核得分80分以上):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希望先进单位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实现新跨越。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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