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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武财建〔2020〕4号)
发布日期:2020-03-12  浏览数:  字号:〖

     

    武进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江苏金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106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张轩

    授权委托人:吴松森

    联系电话:15996269021

    

    被投诉人:

    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夏建飞

    地址:武进区行政中心4号楼二楼

    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祁斌

    地址: 武进区武宜中路1号天豪大厦三楼

    

    投诉人对“常州市武进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购编号:武采公标[2019]115号)”的投诉,我局已于2020年1月23日受理并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本案已终结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事项1、江苏金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康公司)认为答疑公告于2020年1月10日挂网,开标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没有延期开标,导致供应商没有充足时间准备投标材料。

    事项2、金康公司认为在2020年1月7日提出书面质疑,截止2020年1月22日,未收到书面回复。

    二、审查情况

    1、“常州市武进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购编号:武采公标[2019]115号)”报名时限为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7日,金康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2020年1月7日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收到金康公司递交的质疑函。2020年1月8日召开标前答疑会议,2020年1月19日金康公司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递交了“关于放弃投标的说明函”,放弃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2020年1月20日开标。

    2、根据金康公司质疑内容及标前答疑公告,标前答疑公告中的修改部分是针对招标文件原内容降低了标准,并不会增加投标响应的时间,也未实质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可不顺延。且金康公司未就开标时间需要顺延提出质疑。

    3、采购人在标前答疑会上对所有投标人(包括金康公司质疑内容)提出的问题都予以答复,现场未有单位提出异议。采购中心已通过公告及邮件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包括金康公司)。答疑公告中对金康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相应问题均进行了答复,金康公司在知晓答疑公告内容后未二次提出质疑。

    三、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针对投诉事项1,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针对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综上,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州市财政局或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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