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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3-08  浏览数:  字号:〖
 

一、项目编号

1.CWZ2020-250

2.CWZ2020-006

3.春为采2020-A(公)-019号

4.春为采2020-C(公)-025号

5.春为溧邀〔2020〕1号

二、项目名称

1.QIAgility全自动PCR体系构建系统采购项目

2.教育教学器材项目

3.江苏省华罗庚中学滨湖校区专用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4.金坛区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及生态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5.溧阳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1-2050)编制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招商花园城1-4幢蓝图大厦4楼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上述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要求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未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的同时未发布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延长招标文件发售期、采购文件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表述不合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合规、评委客观分未保持一致、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抽取供应商过程不规范、缺失影像资料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二部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第二部分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常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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