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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1  浏览数:  字号:〖
 

一、项目编号

1. HJJC(2021)062

2. HJCG(2021)039

3. HJJC (2021)184

4. HJJC (2021)124

5. HJCG(2021)178

二、项目名称

1. 茶山街道富强新村社区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升改造工程

2. 未来智慧城道路环境提升工程设计工程

3. 茶山街道绿化管养

4. 兰陵街道区域职工活动中心暨上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工程

5. 天宁街道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常州华嘉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常州市河景花园1710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常州华嘉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上述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发售期限)少于5个工作日、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少于10日、采购文件推荐品牌、采购文件中质疑条款不合规、采购文件有关成交通知书条款不合规、未载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未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评分标准未量化、信用查询记录未留存、中标公告发布时间与成交通知书的发出日期不一致、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要求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采购文件设置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条款不合规、成交公告发布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未列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采购项目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部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五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第四部分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常州市财政局

  202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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