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8条的规定,现将本局对常州教育信息中心上网行为管理及VPN网络系统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名称:江苏埃格林克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名称:常州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在被投诉人组织的“常州教育信息中心上网行为管理及VPN网络系统项目”(采购文件编号:常教采竞标[2011]2号,以下简称“该项目”)中竞争性谈判使用综合评分法是错误的,违反财政部有关规定;标书中技术参数锁定了某家公司的产品,其他所有公司的产品不能满足。而满足项目的使用需求,绝不需该标书中指定的相关参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内容。因此,投诉人于2011年6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要求停止该项目已实施的采购活动,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经审查及通知投诉人补充修改投诉书,本局于2011年7月15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组织专家审核,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局于2011年8月2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常财采投(决)[2011]1号)。
三、处理结果
1、关于“竞争性谈判使用综合评分法是错误的,违反财政部有关规定”的投诉事项,我局决定,此次政府采购成交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后,对该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关于“标书中技术参数锁定了某家公司的产品,其他所有公司的产品不能满足。而满足项目的使用需求,绝不需该标书中指定的相关参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内容”的投诉事项,我局决定,该项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依法驳回投诉。
常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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