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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续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3  浏览数:  字号:〖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续聘培训的通知》(苏财购函〔20232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关于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23123号)规定,就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续聘工作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1. 评审专家的聘期为三年。入库满三年的专家必须参加续聘培训,在省财政厅委托的续聘培训机构(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江苏省政府采购协会、徐州市政府采购协会)任选一家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将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陆《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在“专家续聘”模块中提交培训合格证书完成续聘申请。没有提出续聘申请的,期满后自动解聘。

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首次续聘工作从202411日开始,至2024331日结束。截至202411日前入库满3年、个人有意愿续聘的评审专家,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续聘申请。

3. 截至202411日前入库满3年、已参加常州市财政局2021年或2022年组织的线上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视为已通过续聘考试。可下载考试合格证书或将参加考试合格的页面截屏作为通过续聘培训证明材料。未参加的的,请按通知要求完成续聘培训和续聘申请。

4.续聘培训的合格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202411日之后,入库满3年、个人有意愿续聘的评审专家,请在期满前3个月内,按通知要求完成续聘培训和续聘申请。

  5. 评审专家续聘工作为今后常态化管理方式,请注意掌握个人入库时间等相关信息.时间满三年是从系统内终审入库时间算起,专家库系统内有显示专家入库时间,入库满三年前3个月系统会发短信通知专家参加培训去续聘。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续聘培训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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