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实物配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上半年的实物配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施项目:计算机(便携式、办公和学生用台式机)、黑白激光打印机(黑白激光A3和A4)、空调(5匹及以下家用空调);
2、采购计划的报送:为了能体现规模优势,请各行政事业单位于3月底前,将需实物配发的项目从“财政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计划,逾期将作特殊事项处理。
3、请各行政事业单位将“计算机设备、空调实物配发政府采购情况调查表”(附表一、二)填写后,于3月12日前送至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表格可至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
政府采购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计算机设备实物配发情况调查表2012.doc
空调设备实物配发情况调查表(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