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
政府采购工作考核的通知
常财购〔2019〕4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提升各辖市区政府采购依法行政及依法监管水平,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易执行水平,全面做好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关于修订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苏财购〔2013〕19号)等文件要求,将对我市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进行考核,并对2018年工作表现优秀的部门单位予以表扬,对考核较落后的部门单位进行批评。现就有关考核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及已在市财政局备案登记的社会代理机构)。
二、考核内容
1.各辖市、区财政局:包括政府采购规模、监管工作、基础工作、专项任务、廉政建设五大项25条。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综合情况、制度建设、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信息发布、抽取评审专家、评审过程管理、询问与质疑处理、档案管理、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政策功能体现、信息统计等32条。
三、考核程序
1.自查上报。各被考核单位应对照相关考核测评表对2018年度政府采购情况逐项自查、自评,将考核测评表及考核依据(格式见附件3、附件4)等自查材料装订成册,于2月25日前统一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2.集中核查。市财政局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各考核对象提供的考核资料进行核查评议,形成核查意见。考核小组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3.结果确定。根据核查小组意见结合平时工作情况,确定考核等次结果,经市财政局领导审批后通报。
四、有关要求
报送的考核材料为:
1.常州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测评表;
2.常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测评表;
3.考核依据材料(未开展业务的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
(以上3项可至常州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
上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材料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单位考核资格,予以通报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罚。
附件:1.常州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测评表.doc
2.常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测评表.doc
3.常州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测评表依据材料格式清单.doc
4.常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测评表依据材料格式清单.doc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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