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常财购〔2020〕3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已发布采购公告且明确开标和评审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依法发布更正公告予以延期,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所有采购相关当事人。其他事项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执行。
请各辖市(区)财政局遵照执行。
联系电话:政府采购管理处 秦玲
0519-85681883 15261188000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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