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度实物配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巩固实物配发工作成果,进一步做好今年下半年的实物配发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实施时间:9月上旬;
2、实施项目:计算机(笔记本、办公和学生用台式机)、黑白激光打印机(黑白激光A3和A4纸)、空调(5匹及以下家用空调);
3、采购计划的报送:为了能体现规模优势,请各预算单位将需实物配发的项目于8月底前,从“财政预算执行系统”政府采购实物配发子系统中申报,逾期不报则列入2011年上半年采购和配发。
政府采购管理处
201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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