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购〔2021〕6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为贯彻中央、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强化政府采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主要是指2020年全市范围内注册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江苏分网上取得目录登记进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的代理机构、全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针对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内容涵盖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
1.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政府采购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营商环境要求,是否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采购信息发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文件要求取消或退回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明示代理费用的收取方式及标准。
2.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依法抽取评审专家、维持现场评审纪律,组织采购活动;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或未作出处理的行为,对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是否整改落实,采购文件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3.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必要的条件。
4.评审专家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行为。
三、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包括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同时抽调部分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专业人员,第三方机构,组长由财政部门人员担任。
四、检查程序及时间
检查时间2021年4月起至6月结束,具体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1.自行检查阶段(4月1日-4月19日)。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整理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按检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形成自查报告后一并报常州市财政局。
2.书面审查阶段(4月20日-4月29日)。检查工作组应对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根据政府采购各项政策法规,对照检查指标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形成工作底稿。
3.现场检查阶段(4月30日至5月31日)。按照监督检查的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并向被抽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被抽查单位应认真整理抽查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检查工作组将结合书面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施现场检查,并就相关情况核实沟通,对工作底稿签字盖章确认。
4.总结提升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对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的建议措施,最终形成总的检查报告,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信用管理记录。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本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跟踪督查和落实工作,推动以查促改、以查促管和以查促防的目标,把监督成果作为完善财政政策、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监管能力的重要依据。各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要根据报告,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
五、抽取方式和工作要求
根据全市统一工作部署,按照“市区联动、标准统一、公开透明、分步实施”的原则,常州市财政局根据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清册,随机抽查12户代理机构,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其次根据相关机构提供的项目统计表,对纳入抽查范围的各个机构每户随机确定5个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各检查对象应认真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确保各类报送材料真实、完整、清晰,建立专人联系制度。现场检查阶段,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场,配合检查人员确认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杨鲁刚;电话:85681829
附件:1.2020年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自.doc
2.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统计表.doc
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指标体系
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主要文件依据.doc
常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