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结算管理,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就规范采购合同履行与采购人验收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合同的规范要求:1、采购人(甲方)和供应商(乙方)必须有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都不符合要求;2、合同中各项信息都要填齐,便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时联系;3、供应商应正确填写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便于资金支付部门能够正确及时地支付货款。
二、采购单位验收人员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严格把关,同时应按要求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人员、单位领导应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样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都不符合要求。
对以上签字、盖章等不符合要求的合同和验收单,结算时都将退回。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