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各分中心,各方交易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市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常州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领域采购活动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领域采购活动负面清单》.pdf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