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2年-2013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政府采购工作已顺利结束,为了做好统一保险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投保范围: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2、投保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责任免赔特约险及交强险和车船税;
3、服务期限:两年,即2012年-2013年;
4、保费支付:财政供养车辆的车辆保险费,由财政统一支付。其他车辆的保险费,由各单位自行支付。
5、定点供应商和联系方式见附件。
请各相关单位与定点供应商联系。未尽事宜可与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联系人:马樱,联系电话:86682933。
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