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3  浏览数:  字号:〖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市各主管局: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国知识竞赛的通知》(财办库〔2015257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的通知》(苏财购〔201533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现将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知识竞赛组织工作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也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与财政部门、集采机构以及各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密切相关。为了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推广,提升政府采购人员法律法规的认识和应用水平,全市各地区必须高度重视此次知识竞赛的组织,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拟定组织方案、分层分级落实参赛人员,保证竞赛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进行。

二、深入开展《条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与宣传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动本系统干部职工以及同级各部门单位财务及政府采购工作相关人员,深入展开《条例》精神的学习和宣传。市级财政部门将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践,在组织系统内的学习、宣传和参赛的基础上,还要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常州日报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关注和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热潮。各辖市区也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习讨论和宣传,以竞赛为契机,达到学以致用、提升素质、谋求理解、共同关注的目的。

三、积极做好参赛的组织答题和参赛统计工作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参赛工作,保证参赛人数和参赛质量。

1.参赛人员:各单位相关分管领导、财务人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

2.竞赛方式:参赛人员可通过访问竞赛网站进行注册参与答题,参赛人员在注册时,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单位信息及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答题时间从2015731日起至1110日止。

3.学习资料。《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及相关法律法规。

4.信息统计。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参赛情况的统计报送,将参赛情况于1111日前报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市财政局将通报各地区及市级各主管局参赛情况,并将参赛情况纳入政府采购工作年度考核。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张志进,联系电话:85681883

常州市财政局

2015910

Copyright (C) 2009-2010 by 常州市财政局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29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4000012   ICP备案号:苏ICP备0500361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