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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浏览数:  字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和《关于加强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苏财办购〔20244 号)文件要求,现就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 4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含低于500 万元的项目)各类公告和公示信息将全口径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以下简称中央主网)。

二、为保障公告、公示信息推送安全,自2024 41日起,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息将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分别推送至江苏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省网)及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市网)。

三、“苏采云”系统中公告发布申请审核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保障公告、公示信息及时发布。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在“苏采云”系统中对所辖预算单位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涉密信息、错别字、超链接、公告完整性、格式规范性等。

四、为保障公告、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发布,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前1 个工作日提交信息发布申请,规范填报相关公告信息,准确计算公告期间和开标日期。其中:每个工作日下午16点前系统推送的公告,财政部门将在当日审核(特殊情况下将在下一工作日审核),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为审核当日。工作日下午16点以后及非工作时间系统推送的公告,财政部门当日不再审核,将在下一工作日审核后发布(发布日期统一调整为审核当日,不再是公告系统推送的日期)。

五、“苏采云”系统增加“监管信息发布”模块,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等监管信息将通过该模块推送至省网及市网,原“江苏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相关功能将同步停止使用。

 

附件:关于加强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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