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实物配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上半年的实物配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施项目:计算机(便携式、办公和学生用台式机)、黑白激光打印机(黑白激光A3和A4)、空调(5匹及以下家用空调);
2、采购计划的报送:为了能体现规模优势,请各预算单位将需实物配发的项目于3月底前,从“财政预算执行系统”政府采购实物配发子系统中申报,逾期将作特殊事项处理。
政府采购管理处
201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