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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常财购〔2021〕22号)
发布日期:2021-09-01  浏览数:  字号:〖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预算单位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和《常州市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常州市财政局制定了《常州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是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升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

二、制定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市级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建立全面管控、重点突出、分工制衡、运转高效、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明确采购归口部门,设置政府采购专员岗位,确定采购活动中相关机构和岗位的权限和责任,规范采购流程、决策机制等内容,形成较为完备可行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体系。

三、具体工作要求

1.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按照《规范》内容,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指导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所属预算单位应根据主管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参照执行或另行制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根据统一管理的要求,配合纳入集中核算范围的预算单位修订其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预算单位内设部门或人员较少的,内控制度在充分体现分权制衡的基础上,可适当精简、合并。

2.市级各预算单位印发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后应及时报送主管预算单位备案,主管预算单位和直属单位印发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后应及时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各预算单位应明确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从事政府采购专职人员,相关信息表(见附件2)经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后,一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反馈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花薇;联系电话:85681883

附件:1常州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 .docx

          2政府采购专员信息表.docx

常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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