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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考核的通知(常财购〔2013〕1号)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数:  字号:〖

关于对201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考核的通知

常财购〔20131

各辖市、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招投标代理中心、各部门集中采购单位:

为推进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根据《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细化和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考核制度的通知》、《常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拟对各辖市、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201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小组由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考核工作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常州市招投标代理中心、市委宣传部、公安局、教育局、消防支队。

三、考核依据及内容

考核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常州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暂行规则》等相关办法规定。

1.对辖市、区财政局的考核内容:包括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政府采购规模、制度建设、预算计划及方式监管、信息公告监管、专家监管、投诉处理、信息统计工作、宣传调研和经验交流、培训工作、档案管理、基层工作等共22项(详见附件1)。

2.对采购代理机构及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内容:包括综合情况、制度建设、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信息发布、抽取评审专家、评审过程管理、询问与质疑处理、档案管理、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政策功能体现、信息统计等32项(详见附件2)。

四、考核方法及时间安排

考核采取自查和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自查自评阶段(123-2月20)。各辖市、区财政局应首先完成对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情况考核自评报告。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部门集中采购单位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书面报政府采购考核工作小组。同时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提供现场考核。

2.现场考核阶段(225-3月31)。考核小组根据各考核对象提供的考核资料进行实地核查评议,听取考核事项情况介绍,抽查项目档案,反馈初审情况。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

根据各地的考核情况,经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全市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的考核结果,市财政局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考核对象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常州市县、区级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测评表

2.常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测评表

常州市财政局

2013122

考核表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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