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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常财购〔2011〕6号)
发布日期:2012-01-30  浏览数:  字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

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常财购〔20116

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各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苏财购〔20111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购〔201114


转发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

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省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库201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特 急

     

      财政部文件

财库〔201185


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

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经研究决定,自201171日起停止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1号)三个文件。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