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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04  浏览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力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质效,持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我局梳理了《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的通知》(常财购〔2019〕10号)同步废止。

 

 

附件: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

 

 

 

常州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