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有关问题的通知
常财购〔2006〕2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苏财购函[2005]24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除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外,还必须同时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2.各辖市、区公告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方面信息,必须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格式(见附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开发布。各辖市、区若需要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省级网站)公告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信息的,可以经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信息管理人员审核后,由其直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3.各辖市、区需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监管方面信息的,仍需按苏财购[2004]20号规定的程序办理。
4.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管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辖市、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将定期抽查和公布各辖市、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布情况,并将作为对各辖市、区政府采购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件:江苏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单(格式)
二○○六年二月十日
江苏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单(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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