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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采购 在线询价操作办法的通知(常财购〔2020〕7号)
发布日期:2020-04-28  浏览数:  字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方案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全省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8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常州市政府采购在线询价操作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政府采购在线询价操作办法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6日

    

    附件

    

    常州市政府采购在线询价操作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常州市政府采购在线询价操作行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指导意见精神,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在线询价是指采购人或者常州市各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为“采购中心”)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在线询价采购信息,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响应报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形式。在线询价的实质是询价采购,主要适用于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标准统一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其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且预算金额在起点金额以上的,必须委托采购中心操作;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且预算金额在起点金额以下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人自行操作。

    第三条 采购人自行操作的,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的相关要求,制定和发布在线询价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操作的,须在签订“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单”时选择采用在线询价方式,由采购中心接受委托后实施,如不符合在线询价适用范围的,则采购中心退回委托单由采购人重新选取其他采购方式。委托时需准确填写和提交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供应商资格要求,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或标准,交货时间地点,安装调试要求,培训要求,验收标准,售后服务要求和期限等。在线询价项目发布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变更或取消采购需求。

    第四条 在线询价的公示期限,自项目公告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为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条 在线询价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报价截止后,在线询价系统依据最终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列出参与在线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如果报价相同的,再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即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在线询价系统自动生成《项目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在在线询价截止时间后的5个工作日内,确认成交供应商。在确认期间采购人认为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应当在限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采购人自行操作的除外),供应商确认属实的,可以依次顺延由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供应商有异议的或者技术复杂采购人难以确认的,采购中心可以依法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询价小组,由询价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逾期未确认且不提出异议的,系统自动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第七条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放弃成交。有正当理由且确需放弃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说明理由,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书面说明后,经审查确属正当理由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处理意见(采购人自行操作的除外),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排名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在线询价活动。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当终止: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在线询价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自行操作的除外)。

    第九条 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实质性内容应与在线询价成交结果公告一致。合同签订后的2个工作日内,市本级预算单位在“财政一体化系统”、县区级预算单位和驻常高校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录入合同信息并上传附件,系统自动将合同内容推送到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同时,采购人应当将盖章的合同文本送一份至采购中心备案(采购人自行操作的除外)。在线询价的付款方式为先供货,验收合格后付款。采购人负责组织货物验收和结算付款。

    第十条 参加在线询价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常州市具有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自设或者委托第三方的皆可),质保期内能够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第十一条 供应商应当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在线询价系统注册,办理CA认证后,登录在线询价系统参与项目。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在线询价系统规定的程序,根据在线询价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在线进行报价并提交响应文件。

    第十二条 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参与在线询价应当响应采购人提出的所有需求,在线询价时间截止后不得对报价及相关内容做任何更改或退出,应当按在线询价需求和成交结果公告签订合同并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三条 供应商不得通过虚假响应、串通等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理解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合理报价,超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报价和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联系,商定供货、合同签订等事宜。

    第十五条 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按相关法律法规终止采购项目,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