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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12〕6号)
发布日期:2012-11-26  浏览数:  字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级政府采购

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常财购〔20126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切实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117号)规定,有效落实2013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度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明确如下:

一、提高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政府采购改革是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内容,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源头和基础。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按照分步推进、稳妥实施的原则,逐步规范目前存在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全面和采购预算约束力不强等问题。2012年,财政部门对市级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系统中有关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功能模块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将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采购管理系统进行了对接,完善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追加程序,将已编政府采购预算直接生成政府采购计划,与各单位预算指标相匹配,实现了“预算-计划-用款”全流程管理。新的功能模块已正式上网运行,请各单位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办理相关采购事项,严格执行规定流程,依法规范采购行为。

二、201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本部门行政任务及事业发展计划,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依据最新公布的2013-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对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以及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实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其中:通用办公设备的政府采购预算要根据即将出台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编制;“实物配发”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标准由财政部门统一设定;其他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要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同类项目历史成交结果编制。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项目的,不得委托非行政事业单位代办采购事宜。

(二)为了提高201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实编细、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全面反映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品目、数量、金额、资金来源和购置时间等,不断提高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到位率,减少年中追加预算发生,从严控制部门预算中未编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实施。

(三)按照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有关编报程序和时间安排的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应于1030日前(部门预算“二上”)上报至市财政局。

三、强化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

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采购人实施年度政府采购的依据。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任何政府采购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采购预算的约束,不得进行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牢固确立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执行采购、不超预算采购的理念,不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调整采购计划,切实增强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约束力,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计划执行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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