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市县财政局、扶贫办:
现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见附件1)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精准脱贫是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打好我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31号)的具体举措。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扶贫办及预算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工作定位,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紧迫性和主动性,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二、认真落实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要求
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在经济原则下应优先采购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按照财政部等部门财库〔2019〕41号文件要求,加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的计划安排,合理确定预留比例,通过网络销售平台(网址:www.fupin832.com)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预留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具体比例情况(见附件3),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扶贫办备案。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扶贫办汇总本地区预算单位预留采购份额比例,于2019年10月25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
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按规定履行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程序后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并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同时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效运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助力我省精准脱贫工作
省财政厅依托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通经济薄弱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渠道,组织合作电商(苏宁易购和京东商城)销售我省12个重点帮扶县(区)(见附件4)农副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实行“零收费”,除按商业原则收取的质量保证金和运营服务费外,不向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不向预算单位收取交易服务费。各级预算单位食堂、工会组织在经济原则下,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优先采购12个重点帮扶县(区)农副产品。
12个重点帮扶县(区)扶贫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会同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编制本地区重点扶贫农副产品供应商建议名录(见附件5),于2019年9月20日前上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审核汇总后,于2019年9月底前,会同省财政厅发布首批江苏省重点扶贫农副产品供应商名录。
2019年10月底前,江苏省政府采购经济薄弱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将正式上线运行。各级预算单位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采购系统选择电商平台登录(登录用户名为:js+行政区域+预算单位代码,原始登录密码同用户名),按电商平台操作流程下单采购。
四、加强对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扶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拿出务实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协调本地区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要做好本级预算单位采购培训指导工作,确保预留比例、网上采购、统计报备等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鼓励和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采购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和我省12个重点帮扶县(区)农副产品力度。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将定期对省级预算单位和各市县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3和附件5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zlxz)下载。
联系人:省财政厅 唐志龙 025-83633063
省扶贫办 陈锦辉 025-86730850
附件:1.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脱贫攻坚的通知
2.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
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3.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
4.江苏省12个重点帮扶县(区)名单
5.江苏省重点帮扶县(区)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建
议名录
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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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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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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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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