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8-A0601-027号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华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华科竹香苑项目宿舍楼家具采购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华科竹香苑项目宿舍楼家具(5#、6#、7#、8#、9#、10#)采购及服务项目 编号:2018-A0601-027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华科竹香苑项目宿舍楼家具(5#、6#、7#、8#、9#、10#)采购及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设计资料)。
三、本项目共一个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370万元:
四、参加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除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单位为制造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如已进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则提供新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家具制造商必须在以金坛城区为中心半径150公里范围内有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营业执照)。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分别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具日期须为公告日期后)。
(6)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凭证);
2、投标单位为经销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如已进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则提供新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具有家具经营资质;
(2)制造商出具给经销商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及连带责任承诺;
(3)提制造商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须在以金坛城区为中心半径150公里范围内有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营业执照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分别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具日期须为公告日期后)。
(7)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凭证);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上报名资料一套(复印件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原件或公证件备查),缺项为资格预审不通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7月12日-7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509(金坛区清风路1号)
五、标前答疑及现场勘察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答疑。各投标单位如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有疑问,请于2018年 7月23日上午11:00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送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答疑回复时间:2018年7月23日下午17:00前,统一回复标书获取人邮箱。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疑问的,则视为无疑问。(注:1、送质疑材料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质疑材料不接受邮寄)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六、投标文件开始接受时间:2018年8月8日上午9:00-9:30;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8月8日上午9:30;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503(金坛区清风路1号),投标文件接收人:张先生。
七、开标时间:2018年8月8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503(金坛区清风路1号)。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中心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19-82330578 0519- 82339362
采购单位联系人:周先生 15151925903
联系地址:金坛大道88号。
邮政编码:213200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1、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以转账或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以到账为准)。收款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建行金坛支行华城支行,帐号:32001626442051111045,拒绝以个人名义缴纳。如投标单位报名不通过,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不退。
3、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现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中标金额的10%。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投标报名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我方经仔细研究,在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项目招标公告的基础上,现委托 (被授权人的姓名)参与常州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此项目的投标报名工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答疑补充等相关文件都须投标单位在相关网站上下载,本单位会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防遗漏,并承诺不以此为理由提出质疑。
我单位在此声明,申请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如出现不完整,不真实,不准备的资料,我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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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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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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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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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招标文件指定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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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完整填写表格,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截止日后,统一发至投标单位指定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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