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常采单[2017]0144号
一、采购单位: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常州市新北区污水收集与治理全覆盖项目
三、项目预算:23.08亿元
四、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常州市新北区污水收集与治理全覆盖项目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推进,由区城建局作为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
(一)项目地点
孟河镇、西夏墅镇、罗溪镇、春江镇、奔牛镇、薛家镇、新桥镇、三井街道、河海街道、龙虎塘街道等镇(街道)。
(二)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18年(包括建设期),自特许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三)特许经营范围
特许经营范围包括新北区指定范围内污水收集与管理服务。区城建局授予中标人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经营的权利,以使中标人取得污水管网收集服务及污水管理服务收费权。
(四)特许经营服务内容
1、污水收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现污水收集功能所必须的市政管网、泵站、截污设施及农村污水管网、泵站及污水处理装置设施的建设及项目管理等全部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
2、污水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政管网、泵站、截污设施及农村污水管网、泵站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等全部服务。
五、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
本项目于2017年11月17日发布第一次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只有两家单位报名(分别是常州新美水务有限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但最终参与资格预审的只有常州新美水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相关规定于2017年12月11号发布废标公告。修改供应商资格条件后于2017年12月15日第二次发布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最终只有常州新美水务有限公司一家单位报名,因供应商报名数不满足相关规定,本项目再次废标。
六、专家评审意见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不涉及歧视性、倾向性
等条款,前两次采购过程中没有收到质疑与投诉,本项目所实施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本项目经过两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由于最终参与的供应商只有常州新美水务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参与数不足2家,导致项目废标。本项目为公益性项目,专业性较强、投资较大、时间要求紧、存续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同时本项目不允许项目出现中断和停滞。按照相关规定,建议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鉴于上述论证,建议常州市新北区污水收集与治理全覆盖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采购对象为常州新美水务有限公司。
(二)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及联系电话:
专家名称 工作单位
刘爱华 常州永嘉会计师事务所
夏群 常州大学
蒋留平 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院
刘明东 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院
俞伯俊 江苏苏正律师事务所
七、拟定供应商:常州新美水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6号楼107室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月8日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19-85127635
财政部门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19-85681883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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