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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犬只留检所场地租赁及运作管理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18-02-06  浏览数:  字号:〖
 

常采单[2018]0008

一、采购人名称:常州市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常州市犬只留检所场地租赁及运作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壹万肆仟元(¥11814000.00

四、采购项目情况说明:

常州市犬只留检所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项目规划设计注重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保障,设计犬只容量500只,划分八个功能区:接待区、接收区、隔离区、犬舍区、活动训练区、免费领养区、宣教区、办公区,配备兽医师、训犬师、犬只护理员等专业工作人员,具备犬只留置、免疫、医治、绝育、驯化、宣教、领养及无公害处理等多种功能,用于收容救助、留置处置社会面流浪犬、狂犬病犬。犬只留检所实行社会化模式运作,借力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由专业机构提供专业化解决方案,提供所需全部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风险。公安机关履行依法监督、指导职责。

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 按照《动物防疫法》,犬只留检所属于动物隔离场所,需具备动物防疫条件,目前该场所基础设施、动物防疫、疾病防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继续由该单位运行,可以减少重复投资,节约成本,现有场地位置具有优越性。

2. 现有场所在犬只管理方面具有延续性。该单位配合市公安局开展犬只留检、犬只饲养管理以及犬只领养贰年半,积累了这方面管理的经验;

3. 现有场所在疫病防控方面具有专业性。犬只留检重在疫病防控,特别是狂犬病属于人畜共患病,更需要专业人员开展相关疾病防治,该单位通过这几年运行,已积累了相关技术经验,未发生一起犬或人的狂犬病病例。

六、拟定供应商名称:常州市云顶畜牧业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戴庄村

七、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一是现有场地位置具有优越性。按照《动物防疫法》,犬只留检所属于动物隔离场所,需具备动物防疫条件,目前该场所基础设施、动物防疫、疾病防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继续由该单位运行,可以减少重复投资,节约成本;

二是现有场所在犬只管理方面具有延续性。该单位配合市公安局开展犬只留检、犬只饲养管理以及犬只领养贰年半,积累了这方面管理的经验;

三是现有场所在疫病防控方面具有专业性。犬只留检重在疫病防控,特别是狂犬病属于人畜共患病,更需要专业人员开展相关疾病防治,该单位通过这几年运行,已积累了相关技术经验,未发生一起犬或人的狂犬病病例。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该项目场所存在特殊性,且专业性强、安全要求高,常州市云顶畜牧业有限公司具有相关资质,可以满足上述要求。专家组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

徐鸿飞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动物卫生监督所

蒋红进  武进疾病控制中心

蒋建玉  国瑞会计事务所

八、公示期限、联系方式: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8213日下午5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19-81993181

常州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处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68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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