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采购信息 >> 集中采购 >> 更正公告 >> 正文
常州市金坛区尧塘法庭办公家具采购更正公告(二)
发布日期:2024-10-08  浏览数:  字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413-JZCG-G2024-006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尧塘法庭办公家具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09-1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四章第五节评标标准3.2企业实力原需提供的佐证材料说明为: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及官网查询截图(网站查询状态为“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现予以更正为: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网站查询状态为“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第四章第五节评标标准3.4技术参数原需提供的佐证材料说明为:(1)根据采购需求材质说明要求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抽样检测报告(具有CMA标识)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检测报告中产品材质须与本次投标产品材质一致。(2)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3)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原件由采购人核查。现予以更正为:(1)根据采购需求材质说明要求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抽样检测报告(具有CMA标识),检测报告中产品材质须与本次投标产品材质一致。(2)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3)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原件由采购人核查。

3.第四章第五节评标标准3.5质量参数原需提供的佐证材料说明为:(1)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抽样检测报告(具有CMA标识)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检测报告中产品材质须与本次投标产品材质一致。(2)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3)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原件由采购人核查。现予以更正为:(1)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抽样检测报告(具有CMA标识),检测报告中产品材质须与本次投标产品材质一致。(2)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3)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原件由采购人核查。

4.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00,现予以更正为:2024年10月23日09:00。

 5.原样品须在2024年10月09日17:00时前送达指定地点,现予以更正为:2024年10月22日17:00时前送达指定地点。

更正日期:2024-10-0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机关)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18号

联系人:王骞

联系电话:18118356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联系人:李春晖

联系电话:18910554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春晖

电话:18910554075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
常州市金坛区尧塘法庭办公家具采购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