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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朝阳幼儿园新建校区智能化设备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27  浏览数:  字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常采公[2022]013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常州市天宁区朝阳幼儿园新建校区智能化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一)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采购公告中:2.1 中小企业政策(说明: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分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面向中小型企业

更正为:

2.1 中小企业政策(说明: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分包1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二)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投标邀请章节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面向中小型企业”。

更正为:“无”。

 

2、第八章评标办法中,原内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此内容写进第八章评审办法内另第四章磋商报价部分折扣表述的内容应删除),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等相关文件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更正为:对于提供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进行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及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他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小微企业提供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中型企业,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更正事项:时间变更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更正为:2022年08月0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2年08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常州市天宁区朝阳幼儿园

址: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丽华北路龙运天城小区10幢

联系人:方红

电 话:0519-88811690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相关联系人:卢先生

电 话:0519-85588157

开标评审相关联系人:汪先生

电 话:0519-8558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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