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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材料OCR识别及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08  浏览数:  字号:〖
 

常采公[2017]0259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诉讼材料OCR识别及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更正公告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材料OCR识别及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项目

    原招标项目编号: 常采公[2017]0259

原公告日期:20171130

原公告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二、更正事项、内容:

1. 招标文件第436.6其他技术要求新增:

本项目作为法院现有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及档案系统辅助功能,投标人必须保证本项目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与现有通达海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及档案系统兼容并无缝对接,并保证全省三级法院间电子卷宗资源互联互通(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针对上述内容要求的保证书)。

技术方案中须提供与江苏法院现在使用的通达海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及档案系统采用何种策略进行对接方案的详细描述。

2. 招标文件第44页评分标准中更正如下:

①价格分调整至35分;

1技术要求响应分值由原20分调整至18分;

2、技术方案中更正为“系统设计方案无缺漏,功能结构描述清楚,具体部署要求明确,有评委评定方案优秀的得11-15分,良好的得6-10分,一般的得0-5分。所投软件系统具有“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和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5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实施方案中第三项更正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必须与法院现有通达海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及档案系统兼容并无缝对接,并保证全省三级法院间电子卷宗资源能互联互通(投标文件中必须要有与江苏法院现有通达海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及档案系统采用何种策略进行对接方案的详细描述,并出具投标人盖章的保证书,否则不得分)。”

4、售后服务中第一项更正为“提供服务器、存储设备原厂3年质保的每个得2分(须提供原厂3年质保服务承诺函原件);满足应用软件系统1年质保基本要求得1分,每增加1年加3分,最高得4分。”

三、本次公开招标采购联系事项: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赵先生  周女士

联系电话: 0519-85588163  0519-85588162

联系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1-1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闵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336086

联系地址: 常州市永宁北路6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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