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2.投标人(供应商)信用记录: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3.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的提供,否则无需提供。详见第一章《投标(竞谈、磋商、询价)邀请》相关要求。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如是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且投标人(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响应)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否则无需提供。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特定资格要求的提供,详见第一章《投标(竞谈、磋商、询价)邀请》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否则无需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