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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9  浏览数:  字号:〖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20236月(第1批)

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溧阳市农业农村局20236月(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月份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备注

1

溧阳市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采样

主要从事土壤相关行业的教学或科研、调查和管理工作,并具有土壤外业调查采样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必须有能力组建足够数量的调查采样小组,调查采样小组的人员组成必须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有关要求,每个小组有 4-5 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 1人具有土壤学专业含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资源利用、土壤农化植物营养学等 本科以上学历 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至少1人获得江苏省或国家土壤普查办颁发的技术领队证书土壤学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可以临时聘用,需有聘用协议,并承诺全程参加调查采样。聘用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只能受聘于一个机构,不可多机构聘用。

105

2023-06

2

溧阳市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样品制备与流转

1、承担制备或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满足《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 号中关于制备与检测实验室有关要求。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的实验室,是通过国家组织的筛选并获得确认的符合要求的实验室。所有承担制备或检测任务的实验室须认同并接受国务院土壤普查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要求。

16

2023-06

3

溧阳市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检测

1、承担制备或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满足《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 号中关于制备与检测实验室有关要求。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的实验室,是通过国家组织的筛选并获得确认的符合要求的实验室。所有承担制备或检测任务的实验室须认同并接受国务院土壤普查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要求。

265

2023-06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