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气象局2024年9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常州市金坛区气象局2024年9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预算 (万元) | 预计采购月份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1 | 金坛国家气候观象台仪器设备运行维护 | 维保内容:SO2分析仪(TE43i)、NOx分析仪(TE42i)、CO分析仪(TE48i)、O3分析仪(TE49i)、动态校准仪(TE146i)、零气发生器(111)、颗粒物监测仪(PM10,BAM1020)、颗粒物监测仪(PM2.5,BAM1020)、颗粒物监测仪(PM1,BAM1020)、黑碳分析仪(AE-33)、浊度分析仪(Aurora3000)、微波辐射计(MAP-3000A)、城市环境摄影系统(VDCS-1800)、粒径谱仪(Grimm180)、颗粒物监测仪(PM10,LGH-01B)、颗粒物监测仪(PM2.5,LGH-01E)、温室气体(picarro)、臭氧发生器(Saibio2030)、流量计(BIOS520L)、流量计(BIOS520H)、激光雷达(AGHJ-I-LIDAR)、垂直梯度风观测系统(航天新气象)、柴油发电机(TC145T)。维保要求:1.设备运行维护保障时间为一年;2.柴油发电机每月巡查启动一次并记录,其余设备须每周现场巡查一次并记录;3.维保服务包含备件(柴油发电机、温室气体标气除外)和人工费用;4.温室气体标气必须取得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业务准入许可。 | 90 | 2024-11 | 是 | 是 |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常州市金坛区气象局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