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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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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人大批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推进《条例》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推进改善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编制完成《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主要包括四项内容:一是《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常州市新孟河及太湖、滆湖、长荡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二是《常州市长江及魏村饮用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三是《常州市溧阳市及金坛区重点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四是《常州市大运河及苏南运河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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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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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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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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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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