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第1批)
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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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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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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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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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采购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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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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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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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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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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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技术评估与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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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纳管工业废水分质处理技术评估指南(试行)》要求,对主城区纳入住建部门监管范畴的城镇污水厂开展调查评估,根据各辖区上报的生产废水纳管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企业数据资料,完成《主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纳管工业企业排查和废水分质处理综合评估报告》。汇总分析主城区、武进区、金坛区、溧阳市分类技术评估结果,制定《常州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补齐工业废水集中收集处理短板,规范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管理,有效防控水环境风险,切实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效能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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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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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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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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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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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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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式高光谱扫描成像监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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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提出,加强河流湖库及优先控制单元水环境遥感监测。遥感监测高光谱数据具有较高的光谱分辨率和丰富的光谱信息,能够更好地捕捉测量目标的细节特征,在水质指标的定量研究中具有很大的潜力。每月根据国省考断面及支流支浜水质监测结果,排定一批高光谱扫描成像监测计划,按计划对河道开展现场巡检,重点对河流水体及岸边带进行高光谱扫描和智能反演,全面掌握河流沿程水质变化,及沿岸排放口、问题支流支浜水质情况,为进一步详细溯源调查及针对性整治明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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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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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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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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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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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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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服务(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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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挥发性有机物强化监测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0〕230号)、《常州市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方案》等文件要求,在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服务(一期)的基础上,以分年度保障的形式,连续3年维持2台VOCs在线设备的的数据采集上传能力及全市4套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分析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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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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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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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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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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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