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机关)2024年7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机关)2024年7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预算 (万元) | 预计采购月份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1 | 金坛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项目 | 本项目是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医疗废物运输、处理等。相关要求如下:
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遗撒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员应当定期取得体检合格证并进行从业培训。
7、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每48内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根据需要,如遇大型活动或检查,必要时随叫随到。
8、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9、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10、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若车辆半路抛锚,必须在原地等待专用车辆来交接运输。
1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1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处理、处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并承担该废物运输、处置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1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需合理安排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输要求。 | 278 | 2024-07 | 否 | 否 |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机关)
2024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