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2021李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相关窝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21李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相关窝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元整(¥1,12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2021李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属于民生案件,需对案件中相关窝点生态环境损害、初步修复概算方案进行评估确认。本项目鉴定要求高,保密性强,因检察机关诉讼办理的时效性,为确保诉讼案件办理准确性,严防案情泄露。由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介入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确认、初步修复概算方案,为后续受污染地块的顺利修复积累了相关数据信息。
该公司具有污染性质鉴定、环境损害鉴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接各级政府及机关生态损害鉴定评估项目经验丰富。
综上所述,专家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承担2021李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相关窝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鼓楼校区逸夫管理科学楼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1月15日 至 2022年11月22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 金坛区幸安路77号
联系电话: 13921266299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 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
联系电话: 0519-82328550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常州市金坛区良常西路28号
联系电话: 13160065596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