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常州市武进区委员会组织部(本级)
项目名称: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项目需符合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整理标准(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及《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文件制定),包含档案的整理编码、档案查缺、目录录入、打印装订、改版换盒、档案扫描、原始图像制作、高清图像(优化图像)制作、数据审核、数据备份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各项技术质量标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54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报送新任中管干部数字档案的通知》(组通字〔2010〕61号)明确提出:干部数字档案采集软件由北京航星永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该公司拥有《新任中管干部数字档案报送标准(试行)》中要求的图像处理专利技术,制作的干部数字档案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33870-2017)。
2.干部档案数字化工作涉及档案的整理、审核、分类等涉密环节,具有很强专业性和保密性。按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电话通知》要求,采用外包方式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等业务应选择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的通知》(苏组办〔2017〕52号)和全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北京航星永志科技有限公司具备承接全省组织系统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项目资质,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涉密要求。
3.因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具有一定涉密性,目前江苏省市各级组织部门采用的干部人事系统均为北京航星永志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软件,为确保与上级组织部门系统无缝对接,便于各项组织工作的全面开展,在满足信息化建设专业的独特性和业务实用性、以及未来项目系统升级和日常维护等方面,能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规避项目建设的风险性,提高上下数据对接的统一性,为保证与原项目一致和服务配套需求,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与北京航星永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协商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