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名称:常州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市级技术审查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一)成果报件齐全性审查。对照《江苏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对报件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文本、表格、图件、数据库及相关附件,要符合规定要求。相应电子材料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存放,要符合成果汇交要求。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审查。按照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方向和要求,坚持以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属性为出发点,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针对单个片区功能定位,对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以及满足公共利益需求进行充分论述。
(三)成片开发的合规性审查1.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成片开发方案应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征求发改、人社、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内容应纳入经同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2.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成片开发范围应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并按规定完成详细规划编制并获得批准。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成片开发方案应与国土空间近期实施方案充分衔接,对于开发片区未能满足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允许建设区的,地方政府应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全部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作出承诺。3.符合生态环境管控情况。成片开发范围不得占用依法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各级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范围内林地、重要保护水域、各类历史文化遗存,尽量避免占用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不得涉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
(四)开发片区规整性审查。单个片区的四至范围应闭合、布局集中连片、形态相对完整,开发片区之间不得相互重叠。严格控制开发片区“开天窗”情形,“开天窗”仅限于不能划入集中建设区的现状山体、水体和生态公益林以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情况。
(五)公益性用地比例审查。城市新区类和产城融合类开发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工业主导型开发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25%;经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公益性用地比例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六)实施进度安排。制定详细的土地征收年度实施计划,征地工作在1至2年内完成。方案的实施期限(自方案经批准至成片开发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完成建设的预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七)资金平衡和效益评估。组织成片开发成本、地方政府财力状况、资金保证能力等方面的测算,开展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评估。
(八)农民权利和公众知情权保障。对征询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社会公众意见的附件资料进行审核。附件资料应真实可靠、能够识别是否达到的村民总数或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时间不得低于10个工作日。
(九)方案不予批准情形。对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规定,审核方案是否存在“方案不予批准的情形”。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50万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是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先后制定了《江苏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指南(试行)》、《江苏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要点》,研发了审核软件及管理系统,具备完备的基础数据及技术能力。2.在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委托下放前,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受省厅委托,负责对市、县(市、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开展技术审查,具备成熟的技术审核能力。3.在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委托下放后,各设区市都是委托省土地勘测规划院作为技术审查服务单位。
因此,委托省土地勘测规划院作为技术服务单位,具有唯一性,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1月29日 至2022年12月6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徐先生
联系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3号
联系电话: 88060720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
联系电话:0519-8568182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