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落实上级法院关于送达工作要求,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全面推进法律文书送达事务集约化办理。服务期限:三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25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且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在两个“一站式”建设中开展集约送达工作合作协议书》。
3、2020年6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全省统一推进集约送达服务建设。
4、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律文书送达唯一服务商,中国邮政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各级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综上所述,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