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名(具备安全员C证),及企业为其缴纳的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质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B证;以及企业为其缴纳的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使用电子证书的,需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第5号公告规定使用新版电子证照。)
三、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