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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会化运营及专项活动开展项目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运营项目合同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7  浏览数:  字号:〖大 中 小〗

常州市武进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会化运营及专项活动开展项目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运营项目合同变更公告

一、合同编号:JSZC-320412-CTZB-C2025-0016001

二、合同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会化运营及专项活动开展项目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运营项目合同变更公告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 : JSZC-320412-CTZB-C2025-0016

四、项目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会化运营及专项活动开展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本级)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4号楼

联系方式:13776886080

供应商(乙方):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和合四世同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址:湖塘镇武宜中路1号-26号

联系方式:158616904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常州市武进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会化运营及专项活动开展项目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运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499000 元

合同金额:149.9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2-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4-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变更条款号及内容: 原第四款第4条付款方式“运营服务费按年度结算,本年度服务期满 3 个月后支付本年度合同总额的 80%,合同到期前 45 天左右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要求”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剩余款项(不超过本年度合同总额的 20%),乙方于付款前开具发票给甲方。”变更为“运营服务费按年度结算,试用期满后支付当年度合同总额的 80%,合同到期前 45 天左右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要求”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剩余款项(不超过本年度合同总额的 20%),乙方于付款前开具发票给甲方。”

变更原因: 重新约定付款方式

变更日期: 2025-05-26



未保中心运营合同修正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