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排水泵站设施管养及运行
服务范围:常州市排水管理处目前管辖的泵站,有污水提升泵站、水环境截流泵站、立交雨水泵站、净水站四大类;主要分布在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经开区等4大辖区
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泵站的管理(运行数据的填报、日常巡检、环境保洁)、设备故障上报、安全管理(现场安全设施巡视和问题上报)等方面的常规性管养工作,以及除常规性管养工作以外凡涉及泵站管理需要的相关工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20日内招标人对试用期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并确认合格后,剩余合同期限继续履行,否则合同将在考核结果通知中标人之日起终止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按每年中标金额的0.8%计算并支付代理费,每签订一年服务合同,计取一次该年度招标代理服务费;若后续年度不予续签,则不再产生后续年度代理服务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为人民币27256元整,由中标单位支付。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排水管理处
单位地址:常州市飞龙东路116号
联系人:翟女士
联系电话:0519-85570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9楼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581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519-85581855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