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经开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
服务范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文件精神,常州市作为全国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之一。根据部文件精神和常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经开区产业园用地整治提升试点、国土空间生态整治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情况,统筹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办法途径和制度机制,有效解决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低效闲置,城中村布局散乱等问题,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推动“资源存量”转化为“发展增量”。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7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成
服务标准:达到采购人服务内容要求标准
收费标准:以中标(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含)以下费率1.5%,100-500万元费率0.8%,中标人须按上述标准计算并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222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
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东城路98号
联系人:沈婕
联系电话:0519-89680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尚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时代商务广场5幢17楼
联系人:徐莉芸
联系电话:0519-866396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莉芸
电话:0519-86639697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